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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
卷十四
|
辡部
biàn
| 符蹇切
辯
治也。从言在辡之閒。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治也。
治者、理也。俗多與辨不別。辨者、判也。
从言在辡之閒。
謂治獄也。會意。符蹇切。十二部。
← 辡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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