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 所㠯薦也。
所㠯二字今補。薦當作荐。今不改者、存其舊以示人推究也。薦訓獸所食艸。荐訓薦席。薦席謂艸席也。艸席可爲藉謂之荐。故凡言藉當曰荐。而經傳薦荐不分。凡藉義皆多用薦。實非許意。且、古音俎。所以承藉進物者。引申之、凡有藉之䛐皆曰且。凡語助云且者、必其義有二。有藉而加之也。云嫴且、苟且者、謂僅有藉而無所加。粗略之䛐也。凡經注言且字者十有一。鄉飲酒禮注。同姓則以伯仲别之。又同、則以且字别之。言同姓之中有伯仲同者、則呼某甫也。少牢饋食禮注。伯某之某、且字也。士喪禮父某甫注云。某甫、且字也。若言山甫、孔甫。士虞禮適爾皇祖某甫注云。某甫、且字也。若言尼甫。又曲禮有天王某甫注云。某甫、且字也。檀弓烏呼哀哉尼甫注云。因且字以爲之謚。襍記陽童某甫注云。某甫、且字也坊記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注云。孟子之子、葢其且字。又公羊傳宣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注云。札者、冠且字也。桓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注云。宰渠伯糾、天子下大夫。繫官氏且字。定四年劉卷卒注云。劉卷氏采。不名且字。古言表德之字、謂之且字。往往可證者如是。葢古二十而冠。衹云某甫。五十而後以伯仲某甫者、所以藉伯仲也。故鄭注禮之某甫如是。何注春秋之札卷糾皆爲且字。與鄭無不合。作正義者多不能憭。致轉寫多譌。而其不譌者、固可攷而知也。經注之且字非許書則不憭矣。若周頌傳曰。萋且、敬愼皃。且、此也。則毛公傳於故訓者也。
- 从几。
句。
- 足有二橫。
句。
- 一、
逗。
- 其下地也。
橫音光。卽桄字。今俗語讀光去聲是也。合鄭閟宫箋、明堂位注言之。有虞氏𣃔木爲四足而已。夏后氏中足爲橫距之象。周人足閒有橫。橫下有跗。似乎堂後有房。故云大房。按跗、許作柎。闌足也。闌足者、週圍之足空其底之下也。造字之時。象其直者四。橫者二。置於地、故以一象地。子余切。又千也切。古音嫥在五部。
- 古文㠯爲且。又㠯爲几字。
上㠯爲二字衍文也。古文且字無二橫者。鄭注明堂位曰有虞氏以梡𣃔木爲四足而已、夏后氏始中足爲橫距是也。又以爲几字者、古文叚借之法。几亦箸於地。故几且同字。古文字少。此字大徐本挩去。从小徐本補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