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 大鐘。𤂸于之屬。所㠯應鐘磬也。
大鐘下當有也字。鄭注周禮、禮經皆云。鎛似鐘而大。國語韋注云。鎛、小鐘也。葢誤鄭云似鐘、則非鐘也。故許旣云大鐘、而又云淳于之屬。淳于國語、周禮注作錞于。周禮作錞、乃矛㦸之鐏也。𡔷人。以金錞和鼓。注曰。錞、錞于也。圜如碓頭。大上小下。樂作鳴之。與鼓相和。疏謂出於漢之大予樂官。韋注吳語曰。唐尙書云錞于、鐲。非也。錞于與鐲各異物。今按古鐘制隋圜。錞于如碓頭正圜。許云淳于之屬。葢鑮正圜大於編鐘。爲後代鐘式正圜之始。云所以應鐘磬者、大射儀。笙磬西面。其南笙鐘。其南鑮。頌磬東面。其南頌鐘。其南鑮。鐘磬編縣。鑮特縣。於此知鑮所以應鐘磬。淳于以和鼓。事正相類。
- 堵㠯二金樂則𡔷鑮應之。
當作堵無鑮全樂則𡔷鑮應之。周禮曰。凡縣鐘磬。半爲堵。全爲肆。注曰。鐘磬編縣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謂之堵。鐘一堵、磬一堵、謂之肆。天子宫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西縣鐘。東縣磬。士亦半天子之士。縣磬而已。今按大射儀。樂人所陳諸侯之軒縣。全樂有鑮者也。若諸侯之卿大夫則二堵而分東西。諸侯之士且僅有一堵。皆不成肆。皆無鑮。左傳晉侯賜魏絳以二肆之半。鐘一堵、磬一堵及一鑮也。此君之特賜故有鑮。
- 从金。薄聲。
匹各切。五部。周禮、國語字作鎛。乃是叚鎛鱗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