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 鋝也。
尚書釋文引六鋝也。六誤衍。鄭注攷工記曰。許叔重說文解字云。鋝、鍰也。今東萊謂大半兩爲鈞。十鈞爲環。環重六兩大半兩。鍰鋝似同矣。周禮職金正義曰。夏侯、歐陽說。墨罰疑赦。其罰百率。古以六兩爲率。古尚書說百鍰。鍰者、率也。一率、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也。百鍰爲三斤。鄭玄以爲古之率多作鍰。玉裁按古文尚書吕㓝作鍰。今文尙書作率。亦作𨕖。或作饌。史記周本紀作率。尙書大傳一𩜹六兩、作𩜹。漢書蕭望之傳金𨕖之法、作𨕖。皆今文尚書也。今文謂率六兩。說古文者謂鍰六兩大半兩。許用古文說者也。百鍰爲三斤。正與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數相合。
- 从金。爰聲。
戶關切。十四部。
- 書曰。
古本作書曰。趙本作虞書曰。今按當作周書曰。
- 罰百鍰。
吕㓝文。東原師曰。鍰、鋝篆體易譌。說者合爲一。恐未然也。鍰當爲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攷工記作垸、其叚借字。鋝當爲六兩大半兩。史記作率、漢書作𨕖、其假借字。二十五鍰而成十二兩。三鋝而成二十兩。吕㓝之鍰當爲鋝。弓人膠三鋝當爲鍰。一弓之膠、三十四銖二十五分銖之十四。不得多至二十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