筋下曰。肉之力也。二篆爲轉注。筋者其體。力者其用也。非有二物。引申之、凡精神所勝任皆曰力。
𧰼其條理也。人之理曰力。故木之理曰朸。地之理曰阞。水之理曰泐。林直切。一部。
周禮司勳文。
國語、祭法文。引以釋治功曰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