絞各本作經。庸人所改也。今正。交部曰。絞、縊也。與此爲轉注。絞縊必㒳股辮爲之。喪服傳曰。喪之絰不摎垂葢不成也。不摎垂、謂不絞也。經本訓從絲爲一股。縊死必㒳股爲之。以其直縣也。故亦謂之經。許解縊必不云經也。左傳曰。若其有罪。絞縊以戮。手部曰。摎、縛殺也。
於賜切。十六部。
桓十六年左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