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𥿩
卷十三
|
糸部
cì
| 七四切
𥿩
績所緝也。从糸次聲。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績所未緝者。
各本作績所緝也。今依廣韵正。㒳縷相接而後爲緝。未撚接之前、豫林纖微諸縷以儲偫之、是爲絘。令其次弟可用也。引申之、周禮有絘布。鄭司農云。列肆之税布。
从糸。次聲。
七四切。十五部。
← 緝
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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