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 綬屬也。
屬當作織。淺人所改也。組可以爲綬。組非綬類也。綬織猶冠織。織成之幘梁謂之纚。織成之綬材謂之組。玉藻綬必連組。曰玄組綬、朱組綬是也。內則曰。織紝組紃。周禮典絲掌組。詩曰。執轡如組。傳曰。組、織組也。執轡如組、御衆有文章。言能制衆。動於近、成於遠也。按詩意非謂如組之柔。謂如織組之經緯成文。御衆縷而不亂。自始至終秩然。能御衆者如之也。織成之後所用韍佩之系、其大者也。
- 其小者㠯爲冠纓。
各本冠作冕。今依七啓李注、急就顏注正。冕用紘。冠用纓。冕可偁冠。冠不得偁冕也。玉藻曰。玄冠朱組纓。天子之冠也。緇布冠繢緌。諸侯之冠也。玄冠丹組纓。諸侯之齊冠也。玄冠綦組纓。士之齊冠也。緌與纓同材。故諸侯言緌不言纓。纓以組之細者爲之。大爲組綬。小爲組纓。其中之用多矣。典絲所供所受之組是也。
- 从糸。且聲。
則古切。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