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者、歫也。歫謂相抵爲害。小雅。曰子不戕。傳曰。戕、殘也。此戕之正義。下又稱左氏例、爲別一義。
春秋宣十八年。邾人戕鄫子於鄫。左氏傳曰。凡自虐其君曰弑。唐石經作凡自內非自外曰戕。賈注。邾使大夫往殘賊之。按襄卅一年左傳曰。閽戕戴吳。閽、越俘也。戴吳、吳餘祭也。故亦曰戕。
在良切。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