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 兵也。
兵者、械也。月令。乃敎於田獵。以習五戎。注。五戎謂五兵。弓矢、殳、矛、戈、戟也。按周禮司兵掌五兵。鄭司農云。戈、殳、戟、酋矛、夷矛。後鄭云。此車之五兵也。步卒之五兵、則無夷矛而有弓矢。兵之引申爲車卒、步卒。故戎之引申亦爲卒旅。兵可相助。故引申之義、小雅丞也無戎傳曰戎、相也。又引申爲戎狄之戎。又民勞傳。戎、大也。方言。戎、大也。宋魯陳衞之閒語。又鄭詩箋云。戎猶女也。猶之云者、以戎汝雙聲而通之也。戎有讀若汝者、常武之詩是也。又有讀若輮者、常棣之詩是也。
- 从戈甲。
金部曰。鎧者、甲也。甲亦兵之類。故从戈甲會意。如融切。九部。
- 𠇚、古文甲字。
日部早篆下及此、小徐皆有此五字。大徐皆刪之。由古文甲、小篆甲所異甚微故也。漢隷書早字平頭、如小篆本平頭。古文乃出頭作?。轉寫旣久。惑不能別。於日部及此刪去五字。於甲篆則用出頭者爲小篆。別取汗𥳑所載異體爲古文。皆非也。今一一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