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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
撚
卷十二
|
手部
niǎn
| 乃殄切
撚
執也。从手然聲。一曰蹂也。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𡙕也。
執者、捕罪人也。引申爲凡持取之偁。廣韵曰。撚者、以手撚物也。
从手。然聲。
乃殄切。十四部。
一曰厹也。
蹂者、獸足蹂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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