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 囹圉、
逗。
- 所㠯拘辠人。
{大丷丅[上下]}爲罪人。囗爲拘之。故其字作圉。他書作囹圄者、同音相叚也。圄者、守之也。其義別。說文宋本作囹圄者、非是。月令。仲春命有司省囹圄。孟秋命有司繕囹圄。注曰。囹圄所以禁守繫者。若今別獄矣。蔡邕云。囹、牢也。圄、止也。所以止出入。皆罪人所舍也。崇精問曰。獄、周曰圜土。殷曰羑里。夏曰均臺。囹圄何代之獄。焦氏荅曰。月令秦書、則秦獄名也。漢曰若盧、魏曰司空是也。按蔡說囹圄皆罪人所舍。云皆則不必一地。是以囗部曰囹、獄也。不連圉言。此言囹圉、錯見以明之。
- 从囗{大丷丅[上下]}。
會意。魚舉切。五部。今隷作圉。
- 一曰圉、垂也。
義見左傳、爾雅、毛傳。
- 一曰圉人、掌馬者。
義見左傳、周禮注、禮記注。按小徐本無此十二字。當是古本如此。邊垂者、可守之地。養馬者、守視之事。疑皆圄字引申之義。各書叚圉爲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