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 馬高六尺爲驕。
漢廣言秣其馬。言秣其駒。傳曰。六尺以上爲馬。五就以上爲駒。按此駒字釋文不爲音。陳風。乘我乘駒。傳曰。大夫乘駒。箋云。馬六尺以下曰駒。此駒字釋文作驕。引沈重云或作駒。後人改之。皇皇者華篇內同。小雅。我馬維駒。釋文云。本亦作驕。據陳風、小雅則知周南本亦作驕也。葢六尺以下五尺以上謂之驕。與駒義迥別。三詩義皆當作驕而俗人多改作駒者、以駒與蔞株濡諏爲韵。驕則非韵。抑知驕其本字音在二部。於四部合韵。不必易字就韵而乖義乎。陸氏於三詩無定說。彼此互異。由不知古義也。毛云。大夫乘驕。以此推之。當是天子乘龍。諸侯乘騋。𨜮乘馬。
- 从馬。喬聲。
舉喬切。二部。
- 詩曰。我馬維驕。
皇皇者華二章也。可以此訂周南譌字。
- 一曰野馬。
凡驕恣之義當是由此引伸。旁義行而本義廢矣。女部曰。㜘、驕也。心部曰。怚、驕也。皆旁義也。俗製嬌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