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 二畝半也。一家之凥。
二各本作一。凥各本作居。今正。按說已廬篆注。合漢食貨志、公羊傳何注、詩南山箋孟子梁惠王篇趙注、知古者在野曰廬。在邑曰里。各二畝半。趙注尤明。里卽廛也。詩伐檀毛傳曰。一夫之居曰廛。遂人。夫一廛。先鄭云。廛、居也。後鄭云。廛城邑之居。載師。以廛里任國中之地。後鄭云。廛里者、若今云邑居。廛、民居之區域也。里、居也。毛、鄭皆未明言二畝半。要其意同也。許於廬不曰二畝半。於廛曰二畝半。以錯見互足。
- 从广。里八土。
里者、凥也。八土猶分土也。亦謂八夫同井也。以四字會意。直連切。十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