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 屰而奪取曰篡。
奪當作敓。奪者、手持隹失之也。引伸爲凡遺失之偁。今吳語云奪落是也。敓者、彊取也。今字奪行敓廢。但許造說文時。畫然分別。書中不應自相剌謬。凡讀許書當先校正、有如此者。屰而敓者、下取上也。
- 从厶。
姦謀也。
- 算聲。
初宦切。十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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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
奪當作敓。奪者、手持隹失之也。引伸爲凡遺失之偁。今吳語云奪落是也。敓者、彊取也。今字奪行敓廢。但許造說文時。畫然分別。書中不應自相剌謬。凡讀許書當先校正、有如此者。屰而敓者、下取上也。
姦謀也。
初宦切。十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