ɡèn | 古恨切
很也。从匕、目。匕目,猶目相匕,不相下也。《易》曰:“𥃩其限。”匕目爲𥃩,𠤎目爲眞也。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很也。
很者、不聽從也。一曰行難也。一曰盭也。易傳曰。艮、止也。止可兼很三義。許不依孔子訓止者。止、下基也。足也。孔子取其引伸之義。許說字之書。嫌云止則義不明審。故易之。此字書與說經有不同。實無二義也。方言曰。艮、堅也。釋名曰。艮、限也。
从匕目。
會意。古恨切。十三部。
匕目、
逗。
猶目相匕。
目相匕卽目相比。謂若怒目相視也。
不相下也。
很之意也。
易曰。艮其限。
艮九三爻辭。獨引艮其限者、以限與艮音義皆同也。
匕目爲𥃩。匕
音化。
目爲眞。
亦言二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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