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夷質切
佚民也。从人失聲。一曰佚,忽也。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佚民也。
三字句。論語微子篇。逸民。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桺下惠、少連。按許作佚民。正字也。作逸民者假借字。佚从人。故爲佚民字也。孟子曰。遺佚而不怨。又以爲勞逸字。如以佚道使民是也。古失佚逸泆字多通用。石經今文尙書毋逸字作劮。則許所不取。廣雅錄之。
从人。失聲。
夷質切。十二部。
一曰佚、忽也。
心部曰。忽、忘也。按忘之言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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