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èn | 而震切
伸臂一尋,八尺。从人刃聲。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伸臂一尋八尺。
按此解疑非許之舊。恐後人改竄爲之。尺部下云。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爲法。假令尋仞同物。許不當㒳舉之矣。諸家之說仞也。王肅、趙岐、王逸、曹操、李筌、顏師古、房玄齡、鮑彪諸人並曰八尺。而鄭周禮儀禮注、包咸論語注、高誘注呂氏春秋、王逸注大招招䰟、李謐明堂制度論、郭璞注司馬相如賦用司馬彪之說、陸德明莊子釋文則皆謂七尺。淮南子原道訓注八尺。而覽冥訓注則云七尺。百仞者七百尺。證以呂氏春秋注則原道注可疑。近歙程氏瑤田通藝錄有說曰。言七尺者是也。楊雄方言云。度廣曰尋。杜預左傳仞溝洫注。度深曰仞。二書皆言人伸㒳手以度物之名。而尋爲八尺、仞必七尺者、何也。同一伸手度物。而廣深用之。其勢自不得不異。人長八尺。伸㒳手亦八尺。用以度廣。其勢全伸而不屈。而用之以度深。則必上下其左右手而側其身焉。身側則胸與所度之物不能相摩。於是㒳手不能全伸而成弧之形。弧而求其弦以爲仞必不能八尺。故七尺曰仞。亦其勢然也。說文測下云。深所至也。玉篇云。度深曰測。測之爲言側也。余說與之合矣。玉裁謂。程說甚精。仞說可定矣。考工記。廣二尋、深二仞謂之澮。倘其度同八尺。何不皆曰二尋。如上文廣二尺、深二尺之例也。許書於尺下旣尋仞兼舉。尋者、八尺也。見寸部。則仞下必當云七尺。今本乃淺人所竄易耳。程氏又曰。小爾雅云四尺。應邵云五尺六寸。此其繆易見也。
从人。刃聲。
而震切。十二部。或借爲牣滿字。孟子。掘井九軔。借軔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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