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 幑識也。
三字一句。各本刪幑字。識作幟。今正。
- 㠯絳帛。
句。
- 箸於背。
各本絳下衍幑字。誤移識上之幑於此也。今刪。六月詩。識文鳥章。鄭箋。識幑識也。將帥以下衣皆箸焉。周禮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屬以待國事。鄭注。屬謂幑識也。大傳謂之幑號。今城門僕射所被及亭長箸絳衣。皆其舊象。司常又曰。及國之大閱。贊司馬頒旗物。王建大常。諸矦建旗。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帥都建旗。州里建旟。縣鄙建旐。道車載?。斿車載旌。皆畫其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號。鄭?。幑識、旌旗之細也。士喪禮。爲銘各以其物。以?長半幅。赬末、長終幅。廣三寸、書名於末。此葢其制也。大閱禮象而爲之。兵凶事。若有死事者。則以相別也。左傳曰。揚幑者公徒也。杜注曰。幑、幑識也。大傳曰。殊幑號。鄭曰。幑號、旗之名也。覲禮曰。公矦伯子男皆就其旂而立。賈公彦云。此旂、鄭雖不解。鄭注夏官。仲夏辨號名。此表朝位之旂。與銘旌及在軍幑識同。皆以尺易仭小而爲之也。按古朝覲軍禮皆有幑識。而幑各書作徽。容是叚借。識各書作幟。則是俗字。唐初釋玄應曰。幟與識本無二音。若毛詩作織。則亦叚借字也。許書及杜注皆幑識也三字爲句。淺者皆刪去一字不完。以絳帛者、用絳帛爲之。周禮。九旗之帛皆用絳。則其細亦皆用絳可知也。箸於背者、專謂軍禮象銘旌而爲之者。下文云若今救火衣。鄭注周禮云。今城門僕射所被及亭長箸絳衣。皆其舊象。葢此等皆箸於背以爲表識也。衣部卒下曰。衣有題識者。卽鄭所云亭長箸絳衣也。
- 从巾。微省聲。
許歸切。十五部。
- 春秋傳曰。掦幑者公徒。
昭公二十一年左傳文。按曰揚則旌旗而非箸背者。
- 若今救火衣然也。
此與箸於背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