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依許全書之例。則疻下云疻痏、毆傷也。此但云疻痏也。而義巳足。此等往往爲淺人妄刪。致文理不可讀矣。或曰依應仲遠則疻痏異事。何爲合之也。曰。應析言之。許渾言之。許曰毆傷。則固兼無創瘢、有創瘢者言之。文𨕖注引倉頡篇。痏、毆傷也。與許正合。
榮美切。古音在一部。
逗。
據文𨕖嵇康詩注補此五字。此析言之。與應劭引律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