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 齊地。从邑。兒聲。
五雞切。十六部。
- 春秋傳曰。齊高厚定郳田。
左傳襄六年。齊矦滅萊。遷萊于郳。高厚、崔杼定其田。杜云。遷萊子於郳國。正義云。郳卽小邾。小邾附屬於齊。故滅萊國而遷其君於小邾。按世本云。邾顏居邾。肥徙郳。宋仲子注。邾顏別封小子肥於郳、爲小邾子。左傳曰。魯擊?聞於邾。小邾者、邾所別封。則其地亦在邾魯。不當爲齊地。今鄒縣有故邾城。滕縣東南有郳城。皆魯地。且郳之偁小邾久矣。不應又忽𧦝爲郳也。許意郳是齊地。非小邾國。凡地名同實異者不可枚數。如許書邾非鄒國、是其例也。據傳云遷萊於郳。高厚、崔杼定其田。葢定其與萊君之田。以郳田與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