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 周邑也。
左傳曰。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按春秋經、左傳、國語、史記、逸周書、竹書紀年。凡云祭伯、祭公謀父、字皆作祭。惟穆天子傳云𨝋父。注云。𨝋父、𨝋公謀父。𨝋者本字。祭者假借字。韋注國語云。祭、畿內之國。周公之後也。爲王卿士。謀父字也。是則𨝋本西都畿內邑名。至東周時。隱元年祭伯來。莊卄三年祭叔來聘。尚仍其西都舊偁。許云周邑、系諸河南河內之閒。其諸東都亦有𨝋與。抑如鄭之仍舊偁與。
- 从邑。祭聲。
側介切。十五部。禮記葉公之顧命。以周書祭公解正之。葉乃祭之誤。
左傳曰。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按春秋經、左傳、國語、史記、逸周書、竹書紀年。凡云祭伯、祭公謀父、字皆作祭。惟穆天子傳云𨝋父。注云。𨝋父、𨝋公謀父。𨝋者本字。祭者假借字。韋注國語云。祭、畿內之國。周公之後也。爲王卿士。謀父字也。是則𨝋本西都畿內邑名。至東周時。隱元年祭伯來。莊卄三年祭叔來聘。尚仍其西都舊偁。許云周邑、系諸河南河內之閒。其諸東都亦有𨝋與。抑如鄭之仍舊偁與。
側介切。十五部。禮記葉公之顧命。以周書祭公解正之。葉乃祭之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