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卽夷切
小罰以財自贖也。从貝此聲。漢律:民不繇,貲錢二十二。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小罰㠯財自贖也。
貲字本義如是。引伸爲凡財貨之偁。
从貝。此聲。
卽夷切。十五部。
漢律、民不繇貲錢二十三。
繇傜古今字。二十三各本作二十二。今正。漢儀注曰。人年十五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爲一筭。又七歲至十四。出口錢人二十。以供天子。至武帝時又口加三錢以補車騎馬。見昭帝紀、光武紀二注乃今四庫全書內漢舊儀。按論衡謝短篇曰。七歲頭錢二十三。亦謂此也。然則民不傜者、謂七歲至十四歲。貲錢二十三者、口錢二十倂武帝所加三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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