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 韍也。
巿部曰。韠也。巿、小篆作韍。
- 所㠯蔽前者。
鄭注禮曰。古者佃漁而食之。衣其皮。先知蔽前。後知蔽後。後王易之以布帛。而獨存其蔽前者。不忘本也。按韠之言蔽也。韍之言亦蔽也。
- 㠯韋。
故从韋。
- 下廣二尺。上廣一尺。其頸五寸。
記玉藻文也。玉藻曰。韠、下廣二尺。上廣一尺。長三尺。其頸五寸。襍記云。會去上五寸。會謂頸下縫也。會巳上長五寸。卽所謂其頸長五寸也。又云。紕以爵韋六寸。不至下五寸。謂頸五寸之下。下五寸之上。中長二尺。㒳邊皆紕以爵韋。左右各廣三寸也。又云。下五寸純以素。謂下五寸緣以生帛也。鄭云。其頸五寸。其緣當亦用爵韋。
- 一命縕韠。再命赤韠。
玉藻曰。一命縕韍幽衡。再命赤韍幽衡。三命赤韍葱衡。鄭云。尊祭服。故變韠言韍。又云。元端服稱韠。玄冕爵弁服之韠稱韍。然則韠韍同物。殊其名耳。許於此言一命縕韠。再命赤韠。於巿下言天子朱巿。諸侯赤巿。大夫赤巿葱衡。許意卑者偁韠。尊者偁韍。說與鄭少異。縕者、赤黃之閒色。所謂韎也。縓之假借字也。
- 从韋。畢聲。
卑吉切。十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