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或从水。
口部曰。吞、咽也。鄭風曰。使我不能餐兮。魏風曰。彼君子兮。不素餐兮。是則餐猶食也。鄭風。還、子授子之粲兮。釋言、毛傳皆曰。粲、餐也。謂粲爲餐之假借字也。餐訓吞。引伸之爲人食之。又引伸之爲人所食。故曰授餐。飧與餐、其義異。其音異。其形則飧或作飱、餐或作䬸。鄭風、釋言音義誤認餐爲飧字耳。而集韵、類篇竟謂飧餐一字。
七安切。十四部。與十三部之飧迥別。魏伐檀一章三章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