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 蜃甲也。
介物之㱿曰甲。
- 所以飾物也。
釋器曰。以蜃者謂之珧。按爾雅。蜃小者珧。東山經。嶧臯之水多蜃珧。傳曰。蜃、蚌屬。珧、玉珧。亦蚌屬。然則蜃珧二物也。許云一物者、據爾雅言之。凡物統言不分。析言有別。蜃飾謂之珧。猶金飾謂之銑、玉飾謂之珪。金不必皆銑、玉不必皆珪也。
- 从王。兆聲。
余昭切。二部。
- 禮記曰。
二字補。
- 佩刀、天子玉琫而珧珌。
見毛傳。按天子玉琫珧珌。僃物也。諸侯璗琫璆珌。讓於天子也。璆、美玉也。天子玉上。諸矦玉下。故曰讓於天子也。大夫鐐琫鏐珌。銀上金下也。士珕琫珧珌。珧有玉珧之偁。貴於珕。自諸矦至士皆下美於上。惟天子上美於下。毛詩集注、定本、釋文皆作諸矦璆珌。惟正義作諸矦鏐珌。又集注、定本、釋文皆作大夫鏐珌。惟正義作大夫鐐珌。又說文作士珧珌。正義作士珕珌。與說文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