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ān | 卑連切
驅也。从革𠊳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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𠓥

𠓥

古文𩌻。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毆也。
毆各本作驅。淺人改也。今正。毆上仍當有所以二字。尙書。鞭作官㓝。周禮條狼氏。掌執鞭而趨辟。凡誓、執鞭以趨於前。且命之。司市。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左傳。誅屨於徒人費。弗得。鞭之見血。又公怒。鞭師曹三百。皆謂鞭所以毆人之物。以之毆人亦曰鞭。經典之鞭皆施於人。不謂施於馬。曲禮。乗路馬。載鞭策。左傳。左執鞭弭。馬不出者。助之鞭之。皆是假借施人之用爲施馬之偁。非若今人竟謂以杖馬之物杖人也。葢馬箠曰策。所以擊馬曰箠。以箠擊馬曰敇。本皆有正名。不曰鞭也。擊馬之箠用竹。毆人之鞭用革。故其字亦從竹、從革不同。自唐以下毆變爲𢿛。與驅同音。謂鞭爲捶馬之物。因改此毆爲驅。不知絕非字義。毆、捶擊物也。驅、馬馳也。
从革。𠊳(便)聲。
卑連切。十四部。
古文鞭。
從亼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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