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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
卷三
|
異部
yì
| 羊吏切
異
分也。从廾从畀。畀,予也。凡異之屬皆从異。
宋代 徐鉉 徐鍇 注釋
徐鍇曰:“將欲與物,先分異之也。《禮》曰:‘賜君子小人不同日。’”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分也。
分之則有彼此之異。
从廾畀。畀、予也。
竦手而予人則離異矣。羊吏切。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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