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 賦事也。
賦者、布也。魯語曰。社而賦事。蒸而獻功。
- 从菐八。
以煩辱之事分責者之人也。
- 八、
逗。
- 分之也。
釋從八之意。
- 八亦聲。讀若頒。
按八古音如必。平聲如賔。在十二部。音轉乃入十三部。讀如頒者、如頒首之頒也。再轉入十四部。讀布還切矣。
- 一曰讀若非。
周禮。匪頒之式。先鄭云。匪、分也。凡從非之字皆有分背之意。讀頒又讀非者、十三十四部與十五部合韵之理。玉篇敷尾切。
賦者、布也。魯語曰。社而賦事。蒸而獻功。
以煩辱之事分責者之人也。
逗。
釋從八之意。
按八古音如必。平聲如賔。在十二部。音轉乃入十三部。讀如頒者、如頒首之頒也。再轉入十四部。讀布還切矣。
周禮。匪頒之式。先鄭云。匪、分也。凡從非之字皆有分背之意。讀頒又讀非者、十三十四部與十五部合韵之理。玉篇敷尾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