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 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
十二字一句。妾接曡韵。有罪女子給事若周禮女酒女漿女籩女醢女醯女監女幂女祝女史內司服女御縫人女御女工女春抌女饎女稾各若干人、各有奚若干人是也。鄭注女酒、女奴曉酒者。古者從坐男女𣳚入縣官爲奴。其少才知以爲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云得接於君者、如內司服縫人皆有女御。鄭云有女御者以衣服進。或當於王。廣其禮使無色過。是也。奚、女部作㜎。
- 从䇂女。
䇂女者、有罪之女也。七接切。八部。
- 春秋傳云。女爲人妾。
傳字今補。左傳僖十七年。卜招父曰。男爲人臣。女爲人妾。越王句踐亦云。身請爲臣。妻請爲妾。
- 妾、
逗。
- 不娉也。
此釋左傳妾字之義。别於上文有罪女子之得接者也。內則曰。聘則爲妻。奔則爲妾。不必有罪。故云爾。此與釋尚書?席、曰圛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