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 治玉也。
戰國策。鄭人謂玉之未理者爲璞。是理爲剖析也。玉雖至堅。而治之得其䚡理以成器不難。謂之理。凡天下一事一物、必推其情至於無憾而後卽安。是之謂天理。是之謂善治。此引伸之義也。戴先生孟子字義疏證曰。理者、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別之名也。是故謂之分理。在物之質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則有條而不紊、謂之條理。鄭注樂記曰。理者、分也。許叔重曰。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古人之言天理何謂也。曰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無不得其平是也。
- 从王。里聲。
良止切。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