蹟
或从足、責[𧵩]。
𨒪
籒文迹从朿。
清代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 步處也。
莊子云。夫迹、履之所出。而迹豈履也。
- 或从足責。
責亦朿聲也。小雅。念彼不蹟。毛傳。不蹟、不循道也。
- 籒文迹。从朿。
釋獸。鹿其跡速。釋文。本又作𪋝。素卜反。引字林鹿跡也。按速正𨒪字之誤。周時古本云其𨒪𨒪。𨒪之名不嫌專繫鹿也。廣雅。躔䟱解亢跡也。卽爾雅麋跡躔、鹿跡𨒪、麕跡解、兔跡迒也。曹憲䟱音匹迹反。集韵云。迹或作䟱。然則字林從鹿速聲、素卜反之字。紕繆實甚。或以竄入爾雅。又或以羼人鹿部𪋐麛二字之閒。其誤可不辯自明矣。